為何不用年金作為強積金選擇之一?

bkn-20150119205445620-0119_00842_001_01b-1

一直以來強積金表現參次及行政費高一直被人批評,近年政府推出的年金計劃大家都議論紛紛。但當中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因為65歲整付一筆過保險金後,「愈長命就愈著數」。但筆者突然忽發奇想,為何不把年金作為強積金選擇之一呢? 年金計劃屬於儲蓄人壽保險產品,一般用作策劃退休。投保年金,你需要分期或一筆過繳付保費,以換取日後保險公司定期發放的款項。目前政府的計劃中,有一個明顯的缺點是65歲整付一筆過保險金未必能夠發揮儲蓄保險的複息威力。但如果將強積金$3000(以強積金最高供款,及勞資雙方加起的供款總數)計,假設由22歲開始工作累積超過30年計及回報率3-5%計。再用年金方式每月派發直至100歲。或者對於一部份不積極/知識不夠的強積金供款人來說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。當然目前很少年金保險供款期大於30年,暫時筆者在網上搜索大多是20-30年。但如果22歲開始供款年金,直至約50歲開始定期派發一定的年金金額,其實對於不同年紀的家庭有一定用處。另外一個好處是年金保險在一定的年期後,可以將保單貸款提出部份現金作緊急用途。 當然強積金如果管理得好,的確是比年金回報是理想得多。由於強積金要自己積極管理,但一般市民相信未必有非常好的知識去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強積金。如強積金加入年金一類的有預算回報(因為年金有分保證及非保證回報)的產品,即是將回報及風險的管理交給保險公司。相信對更合適一般市民。當然筆者不是保險業人士及未必有關於年金專業知識,以上只是拋磚引玉。]]>

Recommended Articles